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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给00后情人转款80余万元,妻子起诉归还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

   日期:2025-07-22 22:01:43     来源:搜狐资讯    浏览:0    评论:0    

已婚男子陈某与00后女子蔡某在婚外恋关系期间,陈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转款82万余元。二人的关系被陈某的妻子何某发现,何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某与蔡某之间的赠与无效,并判令蔡某返还赠与款项。经一审法院审理,何某的诉求请求获法院支持。蔡某不服,提起上诉。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7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蔡某负担。

据判决书显示,现年69岁的陈某于2021年4月30日晚上去KTV唱歌,认识了00后的蔡某,二人一拍即合,成为婚外恋关系。从二人认识开始,陈某就明确告诉蔡某自己是有家庭有老婆的人。随后,蔡某以需要学费、生活费、房租费等理由索要财物。2024年4月,陈某和蔡某的婚外恋关系被妻子何某发现。事后,陈某悔恨交加,痛心不已,说出了事实的真相。为了尽量挽回家庭损失,陈某要求蔡某返回其转给她的80余万元。

何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确认陈某与蔡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蔡某向何某返还陈某赠与的款项76万元及相关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向蔡某转款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该行为发生于何某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所转款项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证据显示该款项为陈某个人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本案中查明的事实,陈某向蔡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侵犯何某的财产处分权,应归于无效,何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蔡某返还赠与财产。另查,2021年5月至2024年4月陈某向蔡某转账共计82万余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某赠与蔡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蔡某返还何某夫妻共同财产74万余元(扣除了蔡某已支付的8万元),并支付相关期限内利息。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月2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杨珒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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