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注销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确权登办发
〔2022〕4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赣国土资发〔2018〕7号)的文件精神,在总登记模式发证时期容缺办理的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有以下情况的,请各乡镇村民主动到其乡镇申请注销不动产权证书:
一、在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
二、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即小产权房。
三、除继承外,一户村民拥有两宗以上(含两宗)的宅基地。
四、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
五、房屋宗地及建筑面积、建筑层数超过法定范围的。
若有异议,请向都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果不主动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将依职权注销该不动产权证。
联系地址:都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妙湖大道49号)。
特此公告!
都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2日
来源:都昌县自然资源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