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在重庆市垫江县坪山镇界枫路段,周某某骑行电动摩托车搭载其他6人,对摩托车进行性能测试。在周围人惊讶的目光中,7个男子洋洋得意。
7个人同“骑”一辆车,不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引发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垫江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会同交巡警迅速前往事发地将周某某和乘坐人胡某某、张某某等7人查获。经查,周某某骑行的车辆不但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其所持有的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摩托车不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某骑行摩托车超员、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悬挂号牌、未购买保险和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并裁决,给予罚款1300元、记19分的处罚;6名“乘客”因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分别被罚款30元。
垫江公安交巡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挤一挤”!骑乘摩托车切勿心存侥幸,必须时刻牢记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实习生 张敬宜 任贵洁 垫江交巡警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