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宛牛(河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方市监处罚〔2025〕207号)显示,2024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宛牛(河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库内的“牧牛班南阳黄牛肉”产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了产品名称为南阳黄牛肉(五香味),同时外包装上还印有南阳黄牛肉(南阳特产)等字样。
但经检查发现,其用料掺杂有巴西进口牛肉与外包装宣传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进行整改。
然而,2025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宛牛(河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被责令整改前的外包装。
最终,宛牛(河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罚款200000元。(来源:每日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