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小吴在小区玩耍时,被未拴绳的边牧狗惊吓,引发抽动障碍发病,向学校请假一个月。事后,小吴父母将狗主人刘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7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刘某赔偿小吴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5110元。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小吴的母亲表示,儿子小吴回家后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此后小吴开始出现抽动症状。3月1日,他们前往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并报警。次日(3月2日),他们联系到了狗主人并与之进行了电话沟通。同一天,小吴被带到沈阳市某医院就诊,经耶鲁综合抽动严重程度检测,运动+发声+缺损严重程度:重度,被诊断为:抽动障碍,开具口服药治疗……后续小吴又多次到该医院门诊治疗。
小吴的母亲还提到,早在6年前就已经发现了小吴患有这种疾病。事发后,她向学校为小吴请假一个月,自己也向单位请假一个月在家陪护小吴。
之后,小吴父母将刘某起诉至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庭审中,刘某称,狗是在小吴跑动的时候绕圈,转了一圈后与小吴没有任何实际接触。
法院认定,2月28日16时左右,小吴在小区内与小朋友玩耍,此时刘某带着博美狗(拴绳)和边牧狗(未拴绳)在小区遛狗。16时12分,在小吴单独慢跑时,刘某的边牧狗迎面快速跑向小吴,小吴出于害怕便向后躲闪,并向另一方向跑去,狗转头追了一两步后跑回刘某处。
法院认为,本案刘某在遛狗时应当对狗束犬链,严加管束并避让行人,但刘某并未采取安全措施,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狗快速跑向小吴并追逐小吴,虽然并未与小吴的身体产生直接接触,但狗的行为足以造成小吴心理害怕而受到惊吓,引发小吴抽动障碍发病,狗的行为与小吴发病的事实之间具备了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故刘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该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小吴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复印费合计511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