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摸清“三农”家底 服务农业强省建设
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培训班
专项试点田间访问。
专项试点入户调查。
专项试点数据处理。
普查宣传。
专项试点渔业登记。
专项试点期间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花果园村普查员入户调查。
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统一时间、统一表式和统一内容,主要采取普查人员直接到户、到单位访问登记的办法,全面收集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关情况,为研究制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开展过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党和政府研究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8月国务院颁布《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并明确了开展农业普查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将农业普查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2026年,我们将迎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问答
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有哪些?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为此,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雪作出解答。
问:开展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此次农业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省“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问: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什么变化和创新?
答: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农业普查相比,既有延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问: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问: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答: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通知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问:普查对象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
答: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执行入户调查的普查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应表明身份,主动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专项试点工作介绍
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要求,围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环节,研究重点难点问题,论证新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制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做好准备,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湖北省于2025年6月至8月开展“四农普”专项试点工作。
一、“四农普”专项试点的范围和对象
全省“四农普”专项试点地区为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武汉市、十堰市。每个试点市选择1个试点县,试点县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开展乡镇试点调查表填报工作;每个试点县选择2个试点乡镇,试点乡镇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农业经营单位试点调查表和村试点调查表填报工作;每个试点乡镇选择1个试点村,开展农户试点调查表填报工作(抽选10%的农户以及达到规模标准的农户填报长表,其余农户填报短表)。
二、试点内容
(一)普查对象摸底。通过清查摸底全面、准确识别普查登记对象,研究普查登记原则,保证登记对象不重不漏。
(二)普查表式内容。科学合理设计普查表式和普查指标,确保普查内容有效反映新时代我国“三农”新家底、新发展和新特征。
(三)普查方式方法。突出农户调查长短表结合、模块化设计的特点,研究综合利用“全面普查+抽样调查+遥感测量”开展农业普查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四)普查组织实施。研究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管理、宣传动员、局队分工协作、部门共同参与等组织实施情况。
(五)普查质量控制。研究对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各环节的工作,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措施。
三、试点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试点工作以试错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各试点地区应按照试点内容全流程开展试点工作,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湖北省的要求,重点做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研究。
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专项试点培训班在荆州举办
日前,湖北省“四农普”专项试点办公室在荆州市荆州区举办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培训班。培训班传达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会议精神,系统学习了我省制定的“四农普”专项试点方案,对重点问题梳理、试点实施细则、数据采集程序及各类调查表进行全面培训,围绕依法普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组织5个省级试点地区围绕试点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培训授课结束后,还举行了考试。
省试点地区市、县统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人员;非试点市、州、县统计局相关业务人员约150人参加了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