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随着《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洛阳市成为河南首个为民宿立法的城市。
洛阳民宿行业迎重大利好,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有需求,立法有回应。
7月4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民宿业促进条例》。7月3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条例》,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有利民宿业发展的原则,合理界定民宿标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明确: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或者其他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民宿规模的界定标准,执行国家、省有关民宿的规定。
支持民宿做优做强,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均为促进民宿业发展的相关条款,从坚持生态保护、鼓励民宿特色发展、促进民宿品牌打造等多个方面给予规范。
关于用地问题,《条例》明确,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展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民宿建设和经营。
关于发展模式,《条例》明确,支持企业或者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改造和经营民宿,发展青年友好型、适老型等特色民宿,引导培育青年潮流民宿业态,建设适配老年群体康养、旅居需求的特色民宿。
关于金融支持,《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