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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释永信假警情通报!黄某忠,刑拘

   日期:2025-08-01 15:02: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1、白某某、陈某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案

经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白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

2、邵某豪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案

经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邵某豪刑事拘留。

3、黄某忠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案

经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黄某忠刑事拘留

法律法规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重点提示:请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警情通报”。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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