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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首战输了?宗庆后确有设立信托计划,受益人为三兄妹,宗馥莉不得挪用!娃哈哈宗氏百亿财产纠纷案判决书曝光!
来源:新财富杂志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网站信息,本次聆讯性质为“宣布决定”,属程序性流程。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去世17个月后,宗氏财产纠纷仍在持续。
2025年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庆后遗产纠纷案宣布决定。诉讼双方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原告)与宗馥莉、建昊企业有限公司(被告)。
据界面新闻,该决定没有即时对公众公开,由双方律所派代表前来领取签收。记者在现场看到,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事务所派出人员来签收决定,但该名人士没有表明自己代表哪一方,以及是否对决定结果满意。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称,其率先获悉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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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宗氏“百亿”财产纠纷案判决书曝光
据每日经济新闻,判决书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该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宗馥莉解除其责任。
判决书显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宗馥莉处理存放在汇丰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还要求她告知上述账户的最新余额,并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来的“资产、收入和支出变动情况的完整记录”。
02
起诉书曝光
此前,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网站信息,本次聆讯性质为“宣布决定”,属程序性流程。此次香港三名原告诉讼目的,旨在保全在汇丰银行账户内资产,截至2024年5月,高院文件显示宗馥莉已经从该账户转走110万美元。据彭博报道,该账户现有金额约18亿美元。
7月15日,一份以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名“子女”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人的诉状原件曝光。
原告方宗继昌等三人的起诉状原件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该文书显示,2024年12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向香港高院申请针对宗馥莉的临时禁令,以阻止她处置、处理或减少在汇丰银行以建昊企业有限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资产价值。因宗馥莉曾从建昊公司设立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中转走108.5万美元,且宗馥莉为建昊公司的董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在杭州案件审理结束前,冻结建昊公司在汇丰银行的账户。
涉及被转出资金的汇丰银行账户所属方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设立的初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官方地址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由宗庆后大女儿宗馥莉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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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是否真实或成核心争议点
据悉,价值21亿美元的离岸家族信托是否真实存在已经成为本次纠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从法律的角度,根据信托法基本原理(香港及多数离岸地均遵循),委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合法、有效地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设立的核心要件。
而本案核心质疑点在于,宗庆后是否在生前清晰、合法地完成了将21亿美元资产,尤其是可能包含境内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项下的法律行为?相关资产的转移是否遵循了中国的外汇管制法规?相关交易文件是否完备?主张信托有效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财产转移已完成。
此外,信托设立的时间点是宗庆后生前还是身后?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宗庆后确实在生前设立并完成了资产转移,该信托通常能有效隔离遗产,指定受益人权利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该信托主要依据遗嘱条款设立,则其生效和财产转移发生在宗庆后去世后。此时,该信托本身或其具体条款可能面临遗嘱有效性、遗嘱解释以及是否侵害法定继承人的挑战。由此可见,这场豪门遗产之争,早已超越家族私事的范畴,成为一场涉及商业伦理、法律边界与社会公平的公共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