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8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波(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波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陈波,男,彝族,1970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09年,他曾任威宁自治县委常委、副书记、县长,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14年又任毕节市政协副主席、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兼)。2021年,任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等职。
2024年1月,陈波任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副厅长(副局长)。
2025年1月,贵州省政府发布通知,决定免去陈波的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职务。
2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滥用手中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6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陈波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手中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陈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波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何慧敏 李梦欣
编辑:李梦欣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