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王某抢劫罪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王某,男,汉族,1992年10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虞城县,初中文化。2012年9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一案,于2023年8月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去年4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具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和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辩护律师所提王某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虽属实,但不足以对王某从轻处罚;所提事出有因,不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犯罪等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王某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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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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