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刘高雅)河南学士学位管理有了更明确的标尺。8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助力人才培养质量,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不仅细化了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的资格审批流程,还对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设置,以及学位授予中的学生权益保障等作出全面规定。
在学位授予资格上,《办法》明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由河南省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在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申请。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申请。
学位如何授予?《办法》提出,学士学位应按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应符合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目录的规定。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可授多个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置专业时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程序是:学位申请人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学校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公布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信息报省学位委员会。
针对双学位培养,《办法》也提出具体准则: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联合学士学位怎么申领?根据《办法》,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按一定比例对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达到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为保障学生权益,《办法》还明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学位授予救济制度,处理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