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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农用地,河南两地批复→

   日期:2025-08-21 16:02:34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0    评论:0    

洛阳市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涉及孟津区、嵩县、伊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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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28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孟津区会盟镇陆村社区0.624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5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241公顷(含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109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8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32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田湖镇樊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0.2833公顷(其中耕地0.2214公顷、交通运输地0.061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21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8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17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5〕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鸦岭镇等2个镇鸦岭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36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5年度第二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363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2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18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5〕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彭婆镇等2个镇曹沟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868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945公顷、林地0.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5年度第三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494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25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5〕119号

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5〕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平等乡等2个乡(镇)古城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899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7995公顷、园地0.0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5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799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5年7月25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涉及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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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商政土〔2025〕75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权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民政文〔2025〕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民权县白云寺镇等2个镇湾子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4954公顷、林地1.7290公顷、草地0.2221公顷,共计19.4465公顷(其中耕地17.49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民权县2025年度第一批村镇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

二、同意民权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民权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7.495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批准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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