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接热心群众举报,当事人王某私自收运了10余个泔水桶的厨余垃圾。经核实,王某收泔水的目的在于喂家里的猪。当地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遂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评论区里的网友对收泔水喂猪违法普遍持不理解或质疑的态度。说实话,网友有这样的反应一点也不意外。毕竟,过去各地尤其是农村地区泔水喂猪现象很常见,一日三餐吃剩下的,拿来喂猪太正常不过了:家家户户养猪可视为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模式的体现。
那为何过去司空见惯的泔水喂猪,现在就涉嫌违法了呢?主要还是社会经济发展变迁所致。从法理上看,王某收集泔水喂猪的行为确实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明确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2025年7月,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规范收运处置建城区内厨余垃圾的通告,其中有条款明确:若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个人)违反规定随意处置厨余垃圾的,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以罚款。
深入来看,泔水等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主要目的还是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因为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所以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印发通知,要求全面禁止“泔水喂猪”。且有知情人士透露,泔水本来就是垃圾,病菌比较多,人类食用这类猪肉以后,可能会引发其他的一些病变。二是泔水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提炼制作地沟油,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
还有网友质疑,泔水喂猪由来已久,人们食用这类猪肉多年也未出现明显健康问题。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幸存者偏差”的问题,可能评论的网友正好没有接触到健康问题严重的食用者。此外,非洲猪瘟的疾病虽然不会传染人,但生猪一旦感染该病致死率极高,尤其对一些北方的大型养猪场而言,猪场一次感染就可能造成生猪大量减产,进而威胁到国人的吃肉安全,这一点可谓兹事体大。
当然,“泔水喂猪”涉嫌违法并不代表执法局的作为就没有改善的空间。按照该局相关通告,2025年8月1日起,将组织具有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对该县城区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集运输、规范处置。所有单位(个人)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厨余垃圾收运人员上门收集。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由于泔水喂猪“被逮到处罚有点重”,那么就应以更到位的宣传普及将规定广而告之,进而获得当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对泔水集中管理的办法是好的,但出现相关的违法行为,是否说明后续的管理方式需要进一步细化,用相应的手段保证回收到位、处理到位?所以,可能还是得完善相关操作细节,以保障执行和监管到位,进而确保泔水回收不会有漏网之鱼。
文|胡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