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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接连与两名好友对象发生关系,好友得知后将其打伤均获刑

   日期:2025-08-22 18:02:01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三名男子在2022年左右相识并成为好友,但在2024年,其中一人赵某与另一好友付某妻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又与另一好友王某(化姓)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随后在对峙过程中,付某和王某将赵某打成轻伤。

8月20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付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据悉,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2年左右,被告人付某与被害人赵某认识并成为朋友,后付某通过赵某认识了被告人王某,后来付某、赵某、王某三人互相成为朋友。

2024年11月,赵某与付某妻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赵某将此事告诉了王某。2024年12月29日,赵某又与王某女朋友发生了性关系,后王某得知了此事。

2025年1月,三人因此事发生对峙,过程中,付某从当时所驾驶车辆后备厢拿出一根棒球棍,并继续质问赵某,赵某仍然否认,后付某持棒球棍、拳脚对赵某胸、背等身体部位反复持续殴打。殴打结束后,付某、王某驾车带着赵某返回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宕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王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赵某身体并致其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付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被告人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付某可适用缓刑。

不过一审法院评判认为,被害人赵某拒不接受赔偿且对被告人王某不予谅解,对被告人王某不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转自:裁判文书网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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