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苏15岁的小石前往一家文身店文身,工作人员根据他的要求在其右前臂上纹满图案,其支付费用450元。小石父母发现后带小石进行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事后,小石父母认为文身店未核实年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石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
(来源:荔枝新闻、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