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分局公布温外管罚〔2025〕3号行政处罚,对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4.49万元。
处罚显示,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文印发)第四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3389.579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1198.1742万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滋存。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85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2个。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