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8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此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业务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