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8月27日,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8日前,可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办法》指出,要加强科研诚信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应明确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应对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科研活动的责任主体进行诚信审核,将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作为相关科研活动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将科研失信记录核查作为院士推荐(提名)、科技奖励、项目评审、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并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咨询评审、评估、检查等工作的相关申请单位、申请人员、评审专家等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
《办法》要求,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计划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相关责任主体应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强化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和科研档案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科技活动项目合同(任务)书等约定,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且科研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终止的,经项目管理部门审定予以终止,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办法》还规定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与处理,举报方式,处理措施的种类等。其中,科研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纳入省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逐步与省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互通共享机制。(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