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陈某与丈夫李某结婚30年时,偶然发现他通过手机给一王姓女子转账413338.61元,向其未成年儿子转账10396.34元。还帮她代付网购订单,购买车票、机票、黄金首饰,订酒店等,共花费36446.08元。
在陈某的质问下,丈夫承认与该王姓女子已交往20年。陈某十分生气,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460181.03元。法院经审理: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王某,属于无效赠予。对陈某要求返还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赠予王某儿子的10396.34元,出行游玩的36446.08元,并非王某实际接受赠与的款项。所以对陈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民生大参考、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