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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金手镯金戒指,分手后要女方返还,称“收礼不结婚是感情诱导”!法院判了

   日期:2025-08-31 20:30: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大家都知道

谈恋爱

难免会涉及一些经济往来

送送礼物、吃喝旅游、还有一些节日红包

毕竟喜欢一个人

就是忍不住想对对方好

最后如果能在一起

当然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然而,要是分手了

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纸判决书

引发关注

据了解,25岁男子小邵与女子小李2022年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24年初小李与前男友分手后,小邵开始追求她。小邵称,小李未明确拒绝但要求小邵花钱证明诚意。

2024年8月5日,小邵主动为小李报销1440元机票,希望确定关系。七夕前夕,两人同往深圳水贝,小邵花费20692元购买金手镯赠予小李,赠送前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

一周后小邵见了小李家长,但两人感情不顺、争吵不断。11月,小邵又购买1088.62元黄金戒指作为订婚戒指送给小李,希望推进结婚进程

最终两人恋爱关系仅维持不到八个月。分手后小邵要求小李返还机票、金镯及戒指等共计23220.62元,称其“收礼不结婚属感情诱导”。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对于金额较大的金手镯,双方确认金手镯为定情信物,并未在成立赠与合同当时表示或确认系以结婚为条件。小邵送礼系自愿为促进感情作出的赠与,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且难以认定附有条件,故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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