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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重点研发专项申报,申报条件公布

   日期:2025-09-05 19:02:05     来源:大河财立方    浏览:0    评论:0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4日,河南省科技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应按照省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发展,聚焦重点方向,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8月31日后出生),鼓励青年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对一流大学(科研机构)郑州研究院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贯通产学研用,项目申请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单位同一研究方向申报项目,限推荐申报1项,鼓励单位内部加强资源整合、形成优势团队。对科研事业单位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申报指标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查看)。

(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鼓励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协同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应有企业参与;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点研发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八)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滚动实施机制。对上一批重点研发专项备选项目(附件2)不再重复申报,无重大变化的项目纳入本次重点研发专项予以支持。请项目单位梳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5年10月24日前报相关产业处。

组织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3日17:30;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17:30。

实习编辑:金怡杉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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