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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道歉:撤回处罚决定!

   日期:2025-09-07 20:30:34     来源:鲁网    浏览:0    评论:0    

2023年12月,34岁的邓建国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质疑正在读小学的儿子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同年12月13日,他被甘肃庆阳市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

今年9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邓建国拿到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建国告诉记者,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

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

此前在拘留结束后,邓建国提起了行政诉讼

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是鉴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的必要。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宁县公安局赔偿邓建国3237.08元。

邓建国告诉记者,他认为上述拘留决定应该被撤销,不然这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况且,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

庆阳市人民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显示,今年8月20日,邓建国在该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症状。症状缓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

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邓建国因寻衅滋事被本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经查,该处罚决定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程序违法、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确认行政拘留决定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既然宁县公安局当初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定有问题,当地是否会启动问责?涉事企业当初报案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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