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9月8日,“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在二审前一天,何先生告诉记者,二审的诉求仍延续一审时的要求,即要求两名女士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
何先生提到,一审判决中提到扩大影响系男方责任,他对此说法很难接受。他表示,他在网上公开发文也是无奈之举,他需要寻找目击证人,如果不是他通过发文找到了愿意作证的人,可能立案也不会那么容易,更没有后来的庭审和调解。
根据此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事发时何先生的鞋子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未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悉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搭乘地铁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两名女子冤枉他暗藏偷拍摄像头,并报警。警方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将两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
2023年11月3日,该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两女士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何先生要求两女子和成都地铁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2024年5月30日,两名被告女子罗某某、曾某某曾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事件情况说明,向何先生表示歉意。
9月7日,何先生表示,自此事发生后,耗时两年多仍未完全解决,对他来说是一种焦虑,“有事情没解决挂在心头”,走路、吃饭、睡觉都在想着此事,他希望此次二审能得到结果。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