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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揭政府采购问题:规避采购程序、设歧视条款、串标围标

   日期:2025-09-08 13:02:13     来源:新闻资讯综合    浏览:0    评论:0    

中国一年政府采购规模超过3万亿元,规范高效用好这笔钱成为各地审计部门紧盯重点。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近期16个省份审计部门公开的当地2024年度省级(市级或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中,均发现当地政府采购领域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串标围标,违规分包转包;一些地方部门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采购程序,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监督不严虚假验收等。而针对这些乱象,今年财政部等多部门已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供应商虚假材料中标、串标围标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2024年政府采购规模约为3.3万亿元。

上述多省份审计报告直指政府采购领域问题,供应商虚报材料及串标等问题是常见问题之一。

比如,广东审计报告指出,7 个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约7.3亿元。河北审计报告称,4个部门的12家所属单位在项目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转包、招标程序倒置或评标不规范,涉及金额约0.6亿元。江苏审计报告显示,3 家单位的 4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未能有效审核把关和监督,投标人涉嫌通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涉及金额约0.25亿元。山东审计报告称,9个单位政采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违规转包、合同条款不合理等问题,涉及资金约0.26亿元。

这方面一个典型案例是近期重庆三峡学院采购的防火墙及DNS设备中标价格为85万元一台,而该产品实际为一款普通路由器,网络售价仅几百元。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后,该采购已终止。

而经重庆市政府针对上述重庆三峡学院采购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发现,该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丰都县洪正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且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购物平台随意选取一款路由器作为防火墙设备,技术参数直接照抄竞争性谈判文件。

事实上,上述问题并非新问题,而是每年审计发现的老问题。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黄昊告诉第一财经,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竞争的异化与企业自身行为的不规范。一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供应商不思在技术、服务、价格上提升竞争力,反而专注于“搞关系”“走门路”。他们主动围猎采购单位的关键人员,通过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订单。

黄昊表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了保证利润,便在项目实施中通过违法分包、使用劣质材料、减少服务投入等方式降低成本,导致合同履约严重不到位。当然,客观上也存在某些专业领域供应商有限、容易形成串标条件,以及部分地区优质供应商资源不足、真正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部门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流程

尽管近些年政府采购法规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部门单位不执行相关制度,设置歧视性条款,未编制年初预算或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流程等。

海南审计报告称,11个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存在违规设定招标条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问题,涉及金额约7970万元。广西审计报告指出,3县2所高校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时,违规设置地方税收贡献率等具有地域性限制条件,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山东审计报告显示,7个单位为规避政府采购流程,化整为零开展采购,涉及资金约4184万元。 湖南审计报告称,12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先实施后补办手续等,涉及金额9215万元。6个部门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约2590万元。北京审计报告指出,3家单位的13个项目政府采购程序倒置,涉及资金7.41亿元。

黄昊表示,有的地方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可能是现有政府采购流程较长,为追求“效率”,对于一些地方紧急、特殊项目“先干后补”。有的地方部门单位采购有长期合作对象,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会通过设置歧视性条款等搞“萝卜招标”,排挤不熟悉的陌生供应商,让“熟人”中标。有的部门单位相关个人与特定供应商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内定中标、虚假验收、提前付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转化为个人利益,这是腐败的温床。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政府采购监督不到位。

比如,北京审计报告称,4家单位委托事项验收流于形式,5个项目未完成即通过验收,约675万元资金已支付承接主体。湖南审计报告指出,7 个部门采购项目超进度付款或多付款项,涉及金额约2227万元。浙江审计报告称,8家单位存在项目未组织验收或虚假验收,未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提前支付合同款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3051万元。

黄昊表示,对于上述审计发现的老问题,强化采购管理全链条追责机制,提高各环节人员的责任心。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施终身追责,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违规采购,无论责任人调动、升迁或退休,都要一追到底。同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让相关人员充分认识违规采购的严重后果,切实提高采购相关人员的责任心。

“但也需要注意的是,不可矫枉过正,对程序微小瑕疵但实质合规的,应建立补正机制而非简单否定,避免因过度追责而导致不敢作为。”黄昊说。

他还建议,建设“智慧采购”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将采购需求发布、招标文件审查、专家抽取、开评标过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线上化、数据化。通过算法识别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异常行为,实现风险预警和实时监控。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让采购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从技术层面压缩人为操作空间。

针对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经从202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

今年6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这一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推进中。

黄昊建议,未来可以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与采购管理深度融合,探索采购结果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临时性、无计划的采购需求。推行“分级分类”采购模式,改变一刀切的采购流程。对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设定不同的流程。这样既能满足部门的合理效率需求,又能确保重大项目的规范性,在效率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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