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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那个虐猫的“领养人”

   日期:2025-09-08 21:30:48     来源:新闻资讯综合    浏览:0    评论:0    

被杨某虐杀的一部分猫的照片

7月23日,方萍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的立案告知书,杨某因假借领养之名,虐杀送养人的20余只猫,被以诈骗案刑事立案。

陈安清晰地记得杨某的样子——21日晚9点43分,对方敲开她的房门,微笑着带走了她和方萍一同喂养的4只流浪猫。

不到24小时,4只猫凭空消失了。凭空消失的,还有在一个半月内其他10余名送养人的20余只猫。

进入8月份,案件审理在移交检察院时,因无法确定损害金额,重新转为行政案件。对此结果,方萍和其他送养人表示将进行民事诉讼,继续追究杨某的责任。

警方的立案告知书

“领养人”杨某

7月22日晚6点,方萍赶到深圳市光明区玉塘派出所报案。此时距离杨某假借领养之名,带走她们的4只猫并虐杀,不到24小时。

被杨某带走的四只猫曾是方萍小区里的流浪猫,一只猫妈,三只猫仔。猫妈很瘦,但温顺亲人,方萍形容它是被业主“你一口我一口喂大的”,对人没有戒备心。6月底,猫妈生下一窝三只小猫,都是麒麟尾。方萍和楼下住户陈安长期投喂猫妈,两人决定带四只猫回家临时喂养,并在闲鱼上发布了领养信息,希望找到合适的领养人长期照料它们。

7月21日晚,杨某通过闲鱼联系陈安,提出了领养意愿。当得知共有4只猫后,他表示可以全部领养。在陈安同意后,当晚9点43分,杨某上门领走了4只猫。

第二天中午,得知猫被领养走的方萍,在和陈安的交流中,发现杨某“很不对劲”。方萍觉得杨某“太过急切”,且一般情况下,极少有人会一下领养4只猫。

方萍查看杨某的闲鱼账号,发现账号是新注册的,没有交易记录。陈安查看杨某的朋友圈,发现自己已被屏蔽,打微信视频回访,对方也始终没有回应。到下午3点,杨某直接拉黑了陈安。

此时,怀疑杨某有虐猫可能的方萍,决定立即报警,“离他带走猫已经过去十几个小时了,我想哪怕还剩一只,也要把它接回来”。

在派出所,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将该案行政立案。当晚9点,“领养人”杨某被带到派出所。在调解室里,无论方萍怎么问,杨某一口咬定“猫不听管,自己跑了”。很快,方萍发现受害的猫不止4只,她在小红书上发帖不到一小时,就有另外两名送养人联系方萍,称自己的多只猫也被杨某领养走了。方萍质问杨某,“我们4个送养人有十几只猫在你手上,全都跑了,这说得过去吗?”面对质问,杨某沉默了。

当晚11点左右,面对赶来派出所的另外两位送养人,杨某主动提出可以写保证书,只要金额合理也可以赔偿,并称他只想解决这个事情。对于这样的反应,方萍推测“他要么以前有过经验,要么有人向他传授过经验”。

方萍事后告诉深一度,在她发帖后的几天内,共有10余名送养人联系她,诉说了各自将总计20余只猫交给杨某领养的经历。杨某的“领养”频率极高,有时一天之内连续“领养”。其中一位送养人把一只一个多星期大的生病流浪猫带回家,花钱把病治好,养到四个多月大,可猫交给杨某“领养”后,很快就不见了。

7月23日凌晨,4名送养人结束笔录离开派出所。上午11点,方萍收到警方消息,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杨某以诈骗的手段把猫从送养人处带走并把猫杀害,达到诈骗案刑事立案的标准,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深一度目前了解的情况,此案为全国首例在虐猫事件中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应送养人要求,杨某拍摄正面抱猫照片后把猫带走

刑事立案转回行政案件

据多位送养人描述,杨某处处表现得像是一位“爱猫人士”。他声称自己有养猫和带小孩的经验、与女朋友一起领养、持有电工证并月收入过万……这让许多送养人卸下防备。而在派出所,方萍了解到杨某其实并没有工作。

对于送养人提出的照料需求,杨某也是有求必应。一位送养人曾向他提出一个月大的小猫还需要吃奶,麦德氏的羊奶粉质量比较好,杨某立刻下单购买,还给送养人发送了下单截图。

线下上门接猫时,杨某讲话慢条斯理,与送养人见面时还会提着水果前来。见到送养人家中的小猫,杨某会主动与猫互动,看上去自然融洽。为了领养安全,有送养人曾要求杨某抱着猫拍摄正脸照片,杨某全程笑容满面,并不要求遮挡面部。有时,女朋友也会与杨某一同前来接猫,站在一旁,低着头并不说话。

唯一能够使杨某绷紧神经的是领养协议。7月22日晚,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杨某主动提及与一位送养人曾签署领养协议。方萍回忆:“杨某说签过领养协议的那只猫已经还给送养人了,对方不能拿领养协议来告他。”而事实情况是,杨某在接回领养猫后,以猫性格不好为由,与送养人沟通后更换了一只,而在更换后,送养人出于信任并没有与杨某重新签订领养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领养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领养人的行为,例如设定违约金、保留送养人在特殊情形下追回动物的权利。

8月13日,警方通知方萍,在案件移交检察院时因无法确定损害金额,现已转回行政案件,此前杨某的刑事拘留天数一并转为行政拘留天数。

律师崔灿向深一度介绍,目前中国大陆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没有设立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这也导致对虐待动物行为追究责任时,需要依据现有的其他法条。

据甘肃政法大学教授史玉成在《论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实定法保护进路》一文中介绍,目前在中国大陆,有关动物的立法主要围绕规范动物资源合理利用、动物实验技术规范和检疫防疫三个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但这三类立法不涉及保护动物福利。

崔灿进一步解释,《刑法》中可以与虐待、虐杀动物行为关联的法条为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此条判刑需要首先确定动物属于他人财物,在此基础上,财物损失需要达到5000元立案标准,或出现三次以上损害财物的行为。其他罪名如“寻衅滋事”则适用于极端情况,比如在公共场合血腥施虐引发恐慌,但一般实践情况会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对施虐者通常采取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措施,极少应用刑法中“寻衅滋事”罪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钱叶芳向深一度介绍,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可以惩治虐待虐杀动物行为,但如果缺少专门立法,一般性的法律较为容易被规避,导致在执法阶段出现阻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动物是一个“物”的概念。崔灿在接触多起宠物相关案件后总结道:“只有当这个‘物’可能影响到‘人’了,或者侵犯了人的权利,才能够对其惩罚。”

方萍和陈安喂养的猫妈和三只小猫

继续对虐猫人追责

为了搜集证据、推动立案,越来越多虐杀动物案件中的当事人通过网络寻找更多当事人,同时也获得了舆论支持的声量。多位律师、学者、志愿者向深一度表示,舆论成为目前约束虐杀动物行为的重要抓手。

3月5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通报一起在公众场合恶意伤害动物的案件,蔡某某在虐杀动物的同时,还与其他人产生口角和肢体冲突,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4月28日,成都律师胡某用复合弓虐杀猫引发舆论关注。4月29日,胡某被行政拘留,此后本人主动注销了自己的律师执业证。

7月中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出现多起虐猫事件,小猫头部被插入异物。在校内师生的推动下,施虐人被警方拘留。

民间组织“彩色地球守护人”成员冯好向深一度介绍,每天他们都能收到3条以上来自全国各地虐待动物的救助信息。在核实情况后,他们会在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消息,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舆论关注。

而另一面,“杨某”们则藏在聚光灯之外的暗处。冯好曾以志愿者身份接触过多位虐猫者,他们可能是银行职员、学校教师、未满18岁的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角落,他们通过群组传播虐待动物视频,获得流量。目前,社交平台对相关内容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舆论推动之外,社区共治的行动也在从社会基层改变现状。

2020年底起,钱叶芳团队协同杭州市钱塘区海天社区开展社区动物文明建设。具体来说,社区动物文明建设推动在小区内文明养犬,督促狗主人牵绳捡便。同时以“抓捕-绝育-放归”(TNR)的方式救助社区流浪猫,并保障后续投喂。

五年时间里,钱叶芳团队不断收到小区业主的投诉,但变化也在悄然中发生。

一开始进入小区,钱叶芳感受到的是普遍的不理解,许多业主认为流浪动物就不应该存在在社区里。随着实践的深入,小区里流浪猫发情期的叫声没有了,乱翻垃圾桶的猫少了,遛狗不牵绳的现象基本消失,越来越多以往沉默的业主开始为爱护动物发声。目前,在开展活动的社区内,大家已基本达成了“可以不爱,不要伤害”的共识。钱叶芳希望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模式继续推广到整个杭州市层面。

自8月13日转为行政案件后,方萍仍然没有放弃进一步追究杨某责任的努力,她和其他送养人决定继续民事诉讼。此前,他们还一起咨询了律师,探讨了刑事自诉的可能性,因为“成功概率很小”,最终选择了放弃。“因为没有先例可循,我们其实也有些茫然,但我们想哪怕对虐杀动物的现象有一点点改变,都是好的”。

方萍回想起和猫妈的最后一面。她开了一盒猫罐头放在一边,猫妈也不去吃,只是在她身边蹭着撒娇,直到方萍与它告别离开,猫妈才去吃完了猫罐头。

(应受访者要求,方萍、陈安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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