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9月9日12时许,林某(女,36岁)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海口市金龙路金龙城市广场附近,与潘某某(男,4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纠纷后产生肢体冲突。张某某(男,42岁,林某某朋友)随后到场对潘某某殴打。龙华分局金贸派出所民警接报后立即到场处置,当场将双方带回调查,双方经送医检查后无碍。
目前,警方对张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决定。在警方的批评教育下,林某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潘某某经济赔偿、道歉并取得谅解。林某、潘某某两人自愿达成和解。
警方提示: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开盒”等网暴行为。
(来源:海口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