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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女友长期吃激素药致其股骨头坏死、抑郁想自杀,男子获刑九年

   日期:2025-09-11 20:03:13     来源:新京报    浏览:0    评论:0    

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典型案例。在一起诱骗、胁迫女友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致伤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运用,成功抗诉,被告人刑期从六年六个月改为九年。

长期控制女友,诱骗、胁迫其服用“地塞米松”

案情显示,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刘某甲为了长期控制其女朋友刘某乙,在明知长期超剂量服用激素类药物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购买多瓶“地塞米松”,先以保健品的名义,诱骗刘某乙服用。在刘某乙因服用该药物身体出现状况后,又编造贩毒集团对刘某乙投毒需要解药、不服用该药物会危及刘某乙及其家人生命等谎言,胁迫刘某乙继续大剂量服用,还殴打刘某乙,阻止刘某乙到医院治疗,导致刘某乙身体出现严重损伤。2021年8月,刘某乙在江苏省中医院被诊断为“双侧药物性股骨头坏死”,并通过手术治疗。

经鉴定,刘某乙服用“地塞米松”与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完全作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服用“地塞米松”致双侧股骨头坏死,经左髋关节置换术治疗,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双下肢不等长,并伴有长期骨质疏松等症状。刘某乙因药物及身体的损伤导致精神重度焦虑、抑郁,曾多次试图自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25日对刘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量刑偏轻,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认为判决量刑明显不当。针对一审判决中未准确认定刘某甲的作案动机及犯罪手段、未全面评价造成的伤害后果、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充分论证其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甲辩称对药物副作用可能造成的身体损伤缺乏认知,否认其具有主观伤害故意。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及时收集补充证据,并委托重新鉴定,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上网浏览记录等,查明刘某甲先搜索查询药效,再多次网络就诊谎称自身患病获得该药,后诱骗被害人长期、超剂量服用;在被害人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提出质疑后,升级犯罪手段,殴打并威胁被害人继续服用;在被害人明确告知不良反应系“地塞米松”导致后,阻止被害人就医治疗。刘某甲预谋、准备、实行犯罪过程长达一年多时间,证实其明知且积极追求伤害后果发生。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完整购药记录、支付记录、就医诊断证明等,准确认定被害人服药剂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证实过量服药与双侧股骨头坏死的损害后果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调取被害人案发后被诊断为长期骨质疏松、长短腿、孕酮偏低、重度抑郁、重度焦虑等诊断证明,收集被害人出现精神异常、多次试图自杀等证据。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多次听取全国知名骨科专家意见,认为股骨头坏死结果不可逆,被害人另一侧髋关节未来需置换的可能性极高;激素过量不仅影响骨骼,对人体的内分泌、免疫力均有持续的严重影响,可能导致脑卒中等并发症,被害人已出现的向心性肥胖、抑郁状态等均与此有关。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跛行情况愈发严重,及时予以补充鉴定,证实被害人双腿长短差加剧,导致行走障碍。

2024年1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刘某甲有期徒刑九年。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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