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早上,有网友发视频称在广州地铁21号线上,有两个身着白色短袖的男子大打出手,据现场视频,地铁车厢内人满为患,两男子搏斗时间长达半分钟,期间有众多乘客围观,有乘客录视频,也有乘客在劝架。发布视频网友在帖中表示,“一个热心大哥一直发声制止!后续好像有人报警,都在水西站下车了。”
▲视频截图
同日,广州地铁客服给潇湘晨报记者提供了广州地铁负责媒体对接的温经理的电话,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均无法接通。
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一工作人员称,“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我们现在马上去调取监控来看。”该分局另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并表示需联系市局宣传部门。
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地铁上发生争执互殴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样,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互殴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地铁秩序的,还有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等。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武华康 实习生许志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