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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老太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取光40万存款,法院:判其赔偿15万

   日期:2025-09-12 10:30:37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四川成都8旬老人入住养老院期间,被数十年素无交集的大女儿姜某某伪造证件取光其40万元养老钱案件有新进展:9月11日,当事姜老太及其女儿黄女士拿到了法院判决,成都成华法院判姜某某赔15万,驳回其“款项是赠与”的辩解。

因家人无暇照顾,成都一位身患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84岁姜老太被送入位于成华区建设路的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老人的小女儿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

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姜某某却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老人银行账户内40万元养老钱悉数取出。黄女士报案后,姜某某行为被认定为盗窃,但却因多种原因免予刑事处罚。

2025年5月,黄女士与其母亲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姜某某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姜某某向二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于8月19日开庭审理。

9月11日,姜老太和女儿黄女士作为原告拿到了胜诉判决,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赠与”辩解,认定被告姜某某无权使用老人的财产,侵害了老人的财产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姜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老太赔偿15万元,驳回维权成本、养老院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院认为,姜老太年事已高,姜某某作为女儿本应反哺以报养育之恩,但反而损害老母亲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否定评价。母女亲情血浓于水,希望女儿姜某某知错能改积极弥补挽救。

“虽部分诉求未获支持,但核心财产已追回,期盼被告能主动履行判决补回亲情。”原告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的这一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尤其保护了一位年逾八旬、无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合法权益。

周律师说,当事人坚决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履行情况,如果被告姜某某未在判决生效期内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追究其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姜某某能够深刻反思,真诚悔过,主动履行判决,用实际行动弥补对母亲造成的伤害。法律了结了财产的争议,但亲情的裂痕更需要用真心去修复。”周律师感言。

转自:华商报大风新闻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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