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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小便门”一审判决:获赔220万,十倍赔偿未获支持

   日期:2025-09-13 14:30: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今年年初引发热议的两名未成年人在海底捞火锅小便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人民日报,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名未成年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在指定报刊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合计赔偿220万元。

南都湾财社此前曾报道,今年3月,有消费者在海底捞门店的火锅里撒尿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上流传。对此,上海警方通报称,经警方调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来沪人员唐某(男、17岁)、吴某(男、17岁)等人进入该火锅店包间内用餐,唐某、吴某两人醉酒后分别站上餐台向火锅内小便,吴某还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唐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海底捞本打算息事宁人。3月8日,海底捞表示,“针对恶意传播者,我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企业呼吁避免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不当传播或攻击,给他们一个接受教训与成长的机会”。海底捞进一步表示,涉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含筷子)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后续也将提升包间服务方式。

不过此举引发舆论不满。3月9日,海底捞改口称,将要起诉两名涉事人员。3月12日,海底捞再次公开回应,表示事发时其并不知情,“愧对消费者的信任”,将全额退还期间到涉事门店消费的顾客餐费,并额外给予10倍赔偿,涉及订单共计4109单。同时,海底捞透露,3月10日,海底捞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坚决依法追究涉案的两名男子相关责任。

根据最新消息,海底捞及关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涉案两名男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

法院认为,针对自事发起,海底捞方面对到涉事门店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堂食消费者,予以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难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认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案情,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两人一起亦表示同意赔礼道歉。唐某、吴某各自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基于此,法院确定6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方面,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人年及其父母在指定报刊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两名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各自父母赔偿。

9月12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海底捞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对此事暂无回应。

南都·湾财社记者 詹丹晴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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