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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相识40多年的好友,共同买了三间店面,结果闹上法庭!

   日期:2025-09-16 17:02:07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相识四十余载的好友

为了共同购置的三间联排店面

闹上法庭

店面所有权归谁?价值如何确定?

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通过创新调解方案

以“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

成功化解这起纠纷

好友共购店面

多年后因分割对簿公堂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袁某(均为化名)系相识40多年的好友,亲如兄弟。1997年,二人共同商议,以陈某儿子的名义购置了三间店面,总价款为33万余元。当时双方约定,对这三间店面各拥有50%的产权份额,店面用于出租,收取的租金由二人对半分配。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对异姓兄弟的关系逐渐破裂,分道扬镳。陈某认为,双方已无信任基础,继续共有店面易生纠纷,遂诉至同安区法院,请求对共有的三间店面进行分割。

庭审中,陈某主张三间店面归其所有,由其按照店面现值120万元的一半,即60万元支付给袁某作为补偿。

面对陈某的诉求,袁某提出异议。他认为店面现值远不止120万元,同时明确表示自己也希望获得店面所有权,若店面归其所有,愿向陈某支付店面现值一半的补偿款。双方就店面归属及价值的分歧,成为案件争议的核心。

店面所有权归谁?

价值如何确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三个关键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分割是否具有必要性。据了解,袁某此前曾因店面租金分配问题起诉过陈某,称店面租金一直由陈某代收,但陈某拒不主动分配租金收益,袁某不得已通过诉讼才主张到相关权利。对此,承办法官指出,二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已明显动摇,若店面仍维持共有状态,未来很可能出现袁某不定期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租金的情况。目前二人关系交恶,曾经形成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已消灭,因此对店面进行分割具有必要性。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所有权归谁更为合理。陈某起诉要求取得袁某的产权份额,但袁某明确表示不同意。承办法官认为,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分割的情况下,不宜以支付折价款的方式强迫袁某出售自己的产权份额。鉴于二人均希望取得店面全部所有权,此时店面实际管理人、折价款支付能力、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行政手续等因素,成为判断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考量依据。

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店面价值应如何确定。1997年购置店面时,双方共支付33万元,时隔20多年,店面现值成为双方分歧较大的问题。陈某认为现值为120万元,袁某则表示三间店面地理位置优越、便于出租,市值应在150万元以上。陈某曾提出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店面现值,承办法官虽认可鉴定是确认现值的可靠、公平方式,但同时指出,鉴定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且无法有效解决所有权归属这一核心问题,因此启动鉴定并非当前首要任务。

三种方案备选

“价高者得”获双方认可

综合考量案件争议点后,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是对双方最经济、便利、高效的解纷方式,能真正避免“一案结多案起”的情况。基于此,承办法官为双方量身定制了三种确定店面归属的调解方案。

方案一为平均分配:三间店面由一人先分得一间,剩余一间再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竞争”分配。方案二为打包出售:将案涉三间店面一并出售,所得价款由二人对半分配。方案三为价高者得:由陈某和袁某分别对案涉三间店面进行报价,店面所有权归报价高者所有,同时以报价高者提出的价格认定店面价值,并以此作为分割基数,由报价高者向对方支付一半对价。

最终,方案三的“竞价”方式得到了陈某和袁某的一致同意。在法院的见证下,双方进行报价,最终陈某以160万元的高价,获得了案涉三间店面的所有权。按照约定,袁某将其持有的50%产权份额作价80万元转让给陈某,陈某需在一个月内支付该笔对价。

至此,这起因好友共有店面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陈某顺利获得店面所有权,袁某也拿到了符合心理预期的补偿款,实现了“双赢”。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廖颖疌/文 杨希/漫画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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