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坊镇关于规范农业秸秆存放管理的通告
为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谭坊镇辖区内农业秸秆规范管理及主要交通干道环境卫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在秸秆暂存点以外区域随意堆放、倾倒农业秸秆,更不得在宝通街、胶王路、309国道沿线以及谭田路、孙高路、谭郑路、李石路、康河路、南于路、万老路、郑临路等镇域内主要交通干道及进村路、公共场所、沟渠河道等区域抛洒、丢弃或堆放秸秆及其他各类垃圾。
2、秸秆暂存点内不得存放农业秸秆以外的其他垃圾。农业秸秆将由专人进行回收利用。秸秆堆放需整齐、紧凑,保证稳定性,避免散乱堆放以减少火灾隐患,同时适度控制堆放高度,不宜过高,不得堵塞出入口,防止倒塌伤人或影响交通。
3、对在主要交通干道随意倾倒秸秆垃圾或在秸秆暂存点外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固危废及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和提供有关违法违规倾倒垃圾行为线索,相关部门将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大家积极维护全镇良好的环境卫生秩序,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镇人居环境。
举报邮件:qzstfz@wf.shandong.cn
特此通告。
谭坊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
来源:谭坊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