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财物3.17亿余元,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今日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张锡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锡君(中)受审 图源:山东高院
烟台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 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锡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锡君出生于1963年,山东平度人,长期在青岛工作,曾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等职。
2010年4月,张锡君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次年2月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22年4月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2023年2月,张锡君官宣被查,同年8月被“双开”。通报指出,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