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就看到崔丽丽发的回应网友说要2000万的视频,感觉这女的真是很不一般。
她在视频里说,什么两千万,是两千万加坐牢,不光要两千万,还要老板去坐牢。
她认为这就是她想要的正义。
但是,既然老板都进去了,怎么可能还给她两千万呢?

老板当时愿意接受的条件,就是两百万,要么是五十万加一套房,这也是崔丽丽自己说的。
而她要求两千万,后面好像是降价到1500万,最终双方谈崩了,才走了刑事流程。
是的,和很多人理解的不一样,强奸案本身是可以和解的。
虽然强奸案本身是刑事犯罪,是公诉案件,但如果受害人愿意接受赔偿之后出具谅解书,就可以和解,不启动刑事侦查和诉讼程序。
这一点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是这样的。
即使在警方将嫌疑人拘留之后,也会试图让双方就赔偿进行谈判,看有无和解的可能。
比如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警方在将当事人拘留前后,都曾反复做工作,希望男方能按女方要求赔钱,和解了事。
还有刘强东在美国的案子,最终也是出了高额赔偿金之后,最终和解了。
最可怕的是,事发之后崔丽丽本人什么事儿都没有,还回去上班。
过了一段时间,崔丽丽拿到隔壁房间的录音之后,才和老板正式摊牌,要两千万。
大概是老板觉得她不值这个价,所以没有同意。
如果老板真愿意出两千万,找个小明星也够了吧,起码比崔丽丽年轻漂亮多了。
最后法院判决赔偿了200多万,她还贪心不足,想再多要点钱,才想到了用工伤的名义起诉,要求公司赔钱,实际上还是让老板掏钱。
这个事儿从头到尾,确实像很多网友质疑的那样,看上去不太像一般的强奸案,更像是仙人跳。
也就是说,崔丽丽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钱。
强奸现在真是成了一个女性特别好用的对付男性的办法,几乎可以说百试不爽。
昨天还看到一个小视频,一个小三逼着情夫跟他走,情夫不肯,她威胁要举报强奸,情夫只能乖乖跟她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