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内蒙古的王先生的儿子在通辽市外婆所住的星湖世家北区玩,当时几个孩子在小区景观池旁往池子里扔石子。王先生的儿子一个人进池子捡石子时触电扑倒在水中,当时妻子进水池拉人时,腿部也感觉到触电刺痛,等救上来后,儿子叫了一声“妈妈”后昏迷,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王先生已为此事奔波月余,目前儿子的遗体仍在殡仪馆尚未安葬。
9月29日,据极目新闻报道,王先生称事发地小区是新小区,属于学区房,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王先生发出质疑,小区设施电压不能超过12伏,这个景观池为何用的是380伏的高压电?
“这么高的电压,地线是已经铺设到位,但是没有连接,漏电保护器没有安装,等电位没有连接,国家强制要求的安全防护一点都没有。”
小区开发商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事发后,有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目前还没有哪个部门说开发商有责任。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自接到报案后,他们就一直在关心此事,目前正在按程序办案,暂不方便透露案件进展。
对此事,当事人王先生称,此前小区物业经理和律师称如果不走刑事程序,民事上可以多赔偿一点,但并未同意,自己将坚持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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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规定,允许人员进入的喷泉水池和积水处,电气设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V或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防护,小区景观池属于人员可能进入的积水处,该景观池使用380伏高压电,明显违反了该规范的要求。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公司对景观池安全设施缺失或损坏未及时修复,也没有设置高压电警示牌等,未履行好管理维护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小区景观池作为建筑物附属设施,使用380伏高压电且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连接地线和等电位,违反安全标准,开发商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王先生儿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进入景观池捡石子并不能预见到景观池设有高压电,其可能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