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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视同企业经营主体

   日期:2025-10-01 08:31:20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0    评论:0    

9月30日,广州市南沙区正式印发《南沙区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强村十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以来,全省首部推动农村集体增收的综合性政策。

“强村十条”从拓展实体化经营、支持组织承接公共公益项目、简化小额项目审批、加大融资支持、提升闲置货币资金收益等十大方面出发,聚焦解决当前南沙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能力不足、资源盘活难、项目审批繁、融资渠道窄等问题,推进落实“百千万工程”,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在支持村集体拓展实体化经营方面,“强村十条”提出,高质量推进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村成立强村公司,探索开展自主经营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开展经营性项目,有条件的村可以成立强村公司和招聘职业经理人,对试点村的做法进一步推广,调动广大村集体的积极性,引导乡村拓展经营,做大增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强村十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同企业经营主体,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登记混乱,“特别法人”地位缺乏配套,无法统一享受企业类政策的难题,直接指向让其平等享受南沙区内出台的有关政策优惠。

“强村十条”提出,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公共公益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强村公司,下同)整合农村工匠、土专家、富余劳动力等资源,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服务队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承接村内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养老托育等项目。其中,明确了400万元以下项目支持按政府采购程序由有实施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并将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和管理。

此外,根据“强村十条”,南沙将支持村集体扩大土地流转集约土地,积极引进现代农文旅体项目,对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且符合现代农文旅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项目,将优先给予财政补助支持。

实现村集体增收,离不开多元力量支持。“强村十条”将联结带动机制写入一揽子政策,深入贯彻“百企兴百村”,提出区属国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独立开展、或与村集体合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等经济发展项目,多方式多途径带动村集体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央企、国企承接涉农村建设项目,并以利润分成方式反哺村集体。同时,支持多个村集体抱团,通过盘活整合资源、连片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等方式,实现多村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为巩固“零分红村”成果,南沙将对每年收入不足150万元的村集体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

余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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