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洱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 收费定价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40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洱源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管理,切实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在开展成本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了洱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定价方案,并报请洱源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基础建设费
鉴于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以财政投入为主,为推进殡葬改革,暂不收取基础建设费。
(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洱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非营利、保运转”原则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调查,维护管理费成本按实际成本核定,成本包含了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清洁卫生费、其他费用等必要支出。经综合考虑,确定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单墓穴最高收费标准为110元/冢·年、双墓穴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冢·年,下浮不限,收费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各农村公益性公墓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在最高收费标准和最长收费年限内合理确定。
(三)减免政策
1.遗体火化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定区域选择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的实行免费。
2.特困供养对象去世后原则上按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确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实行免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参战参试(核试验)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火化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费用减半收取。
二、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任何费用。按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监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洱源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执行时间
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洱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洱源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