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印度这个国家中经常发生一些奇葩的性侵事件,这仿佛成为了它们的一种文化,此类现象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而当“文化输出”成为各国软实力竞争的核心议题时,一则来自韩国的司法新闻却让印度陷入了尴尬的舆论漩涡——2025年10月7日,韩国法院以准强奸罪判处一名印度男性难民4年有期徒刑,附加“出狱后5年内禁止从事与儿童及青少年相关工作”的惩戒。
这起案件不仅因“男性对男性性侵”的特殊性引发关注,更因罪犯在DNA铁证面前仍矢口否认、毫无悔意的态度,让外界对印度文化中潜藏的问题产生了深度质疑:当个体行为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时,其背后是否折射出文化语境与社会治理的深层矛盾?
案件的脉络清晰且证据充足。根据及《潇湘晨报》、《大河报》等媒体10月8日披露的细节,韩国法院判决书称2024年9月深夜,在京畿道抱川市的街头,持有韩国居留资格的印度难民A某(2022年以短期签证入境并获批难民身份)主动向一名20多岁的韩国男子搭话,以“询问去向”为由开启交流,随后邀约对方共饮啤酒。
双方交谈也算融洽,不料酒局结束后,当韩国男子起身准备回家时,A某突然上前对韩国男子实施拥抱亲吻行为,在对方受惊吓跌坐后,A某趁机对其进一步犯下准强奸行为,事后韩国男子报警,A某被抓。
庭审过程中,A某始终坚称“接吻是双方同意”“未实施性侵”,试图以谎言掩盖罪行。然而,韩国警方从被害人内裤与肛门处提取的DNA样本,与A某的基因信息完全匹配,这一关键证据直接粉碎了其辩解,也成为法院定罪的核心依据。
韩国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表述极具分量:“罪犯罪行恶劣,否认犯行且毫无反省之意,亦未获得被害人谅解。”这种“零悔意”的态度,并非孤立的个体性格问题,而是需要置于印度社会文化语境中审视的典型样本。从印度本土的社会现实来看,性别权利失衡与法律执行薄弱早已是长期存在的顽疾。
海外网2019年的报道曾指出,印度北部132个村庄在三个月内诞生216名新生儿却无一名女孩,背后是性别选择性堕胎的陋习;医学期刊《柳叶刀》的数据更显示,印度每年因性别歧视导致5岁以下女童死亡的数量近24万。
这些数据印证了印度社会“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而这种观念延伸出的“性别权力不平等”意识,或许正是A某在韩国施暴后毫无愧疚感的潜在心理根源——在其认知中,自身行为可能并未被视为“不可饶恕的过错”,反而试图以否认逃避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A某的难民身份让案件与印度的“人口流动治理”问题产生了关联。环球网2019年关于印度骚乱的报道曾揭示,印度自身长期面临难民与移民管理的困境:东北诸邦因孟加拉国穆斯林难民涌入,引发土地、水资源争夺与文化认同冲突;1979年阿萨姆邦因移民投票权问题爆发的骚乱,更是持续了6年之久。
这种本土治理经验的缺失,或许导致部分印度难民在进入其他国家后,缺乏对当地法律与社会规范的敬畏。比如A某在韩国获得难民身份后,非但没有珍惜庇护机会,反而突破法律边界,本质上是将“个体失范”叠加在了“跨文化适应失败”之上,而这种失败又与印度未能建立完善的“出境群体行为引导机制”直接相关——当难民群体离开本土时,既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也缺乏对目的地文化的认知培训,最终导致个体行为成为国家形象的“负面注脚”。
对比印度近年来大力推进的“文化输出”战略,这起案件更显讽刺。印度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其古典文学与哲学成为世界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泰戈尔的《人民的意志》以孟加拉语书写却浸润梵语底蕴,至今仍是印度国歌的文化符号。这些优质文化成果本应成为印度软实力的名片,但A某案件却以极端方式消解了这种努力——当国际社会看到的不是“梵学智慧”“诗性哲思”,而是“性侵犯罪”“拒不悔罪”时,文化输出的正面效应被个体恶行的负面影响对冲,甚至让外界对印度文化产生“分裂感”:为何拥有深厚精神文明的国度,会出现如此漠视他人权利的个体?
这种“分裂感”的根源,在于印度社会“精英现代化”与“底层封建化”的二元对立。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林民旺曾指出,印度独立后虽建立了西式政治制度,但封建思想仍根深蒂固,精英阶层认可的文明理念并未渗透到社会底层。
《摩奴法典》作为印度古代法的核心典籍,虽禁止彩礼却未约束陪嫁制度,导致“天价陪嫁”成为女性的沉重负担;部分村落至今存在“种姓长老会议”,可越过法律对村民实施惩戒,2014年北方邦曾发生“贱民男子与高种姓女子私奔,家族女性遭强暴并裸身示众”的惨剧。这种社会结构的失衡,使得“尊重他人权利”,“敬畏法律权威”等现代文明理念难以在基层扎根,部分个体在走出印度后,仍带着这种“权力至上”的认知,最终在异国他乡犯下过错。
从韩国的司法应对与社会反应来看,这起案件也成为“跨文化犯罪治理”的典型案例。韩国法院不仅依据DNA证据精准定罪,更通过“职业禁令”的附加刑,强化对潜在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预防优先”的司法逻辑。
而韩国媒体对案件细节的客观披露,既避免了“地域歧视”的极端表述,又通过“还原事实”引导公众关注“难民管理”与“跨文化适应”的共性问题——这种理性态度,恰恰与A某的“拒不悔罪”形成鲜明对比,也为其他国家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法律的惩戒不仅是对个体的制裁,更应成为不同文化群体共处的“共同规则”。
印度难民A某性侵韩国男子的案件如同一面镜子,既照出了个体行为的丑陋,也映现出印度社会治理与文化建设的短板。当印度在全球舞台上争夺文化话语权时,唯有先解决本土的社会失衡问题,让“尊重”与“责任”成为全民共识,而非被个别极端案件消解为舆论场上的负面谈资。
毕竟,文化输出的核心从来不是“展示最好的一面”,而是让“最好的一面”成为每个个体的行为自觉。
消息来源:《潇湘晨报》10月9日报道《印度一男性难民在韩国性侵一韩国男子,被判监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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