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发现妻子出轨后,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企图杀害妻子的出轨对象邹某,这期间他感到肚子饥饿,便去吃了一份肥肠面,而这个过程被其妻子鲜某发现,随后鲜某报警,民警电话联系了黄某后,黄某投案。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获悉,黄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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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 2024年11月某天,黄某因情感纠纷,从潜江市某驾校尾随被害人邹某至一商业广场,邹某从车内出来并上楼后,黄某前往超市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企图杀害邹某。因其感到饥饿,遂离开现场到一处美食街就餐。而在这个过程中,黄某的妻子鲜某看到了黄某尾随邹某的情况,鲜某随后报警。民警将邹某和鲜某带至派出所内进一步调查,黄某吃完饭返回后发现邹某的车已离去,其经民警电话通知前往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据邹某陈述,其是2019年与鲜某认识,并在2021年左右发展成情人关系的,后来被黄某发现后,便和鲜某断绝了关系。而鲜某表示,自己害怕黄某要伤害邹某,就打电话报警了。
据黄某陈述,自己当时在某超市花15元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等邹某下楼后作案。黄某还表示,自己当时买了刀之后,走到美食街是想去吃“人生中的最后一餐饭”。“在店铺吃了一碗肥肠炒面,在吃面的时候鲜某打电话跟我说她已经报警了。”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因家庭纠纷,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而准备工具,且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虽然系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黄某前往公安机关的目的不是为了将自己置身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其前往派出所的目的是为了继续杀害邹某,只是因为邹某不在派出所而未得逞,其主观上仍具有杀人的故意,且其当庭无正当理由翻供,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提出黄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审核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