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湖北一男子因情感纠纷,尾随妻子情人,并购买水果刀企图杀害对方,中途因感到饥饿去美食街吃肥肠炒面。妻子发现其尾随行为后报警。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1月5日11时许,湖北省潜江市人黄某华因情感纠纷,从潜江市某驾校尾随被害人邹某辉至潜江市江汉油田广华嘉宁广场。邹某辉从车内出来上楼至港丽宾馆,黄某华前往某超市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企图杀害邹某辉。
因其感到饥饿,遂离开嘉宁广场到广华美食街就餐。黄某华的妻子鲜某在潜江市某驾校看到黄某华尾随邹某辉离开后报警,随后民警前往嘉宁广场将鲜某和邹某辉带至潜江市江汉油田广华派出所内进一步调查。
黄某华吃完饭返回嘉宁广场发现邹某辉的车已离去,其经民警电话通知前往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广华派出所,其到达广华派出所后仍企图杀害邹某辉,因邹某辉不在广华派出所而未得逞。被告人黄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但当庭对其杀人的主观故意予以否认。
据黄某华供述,邹某辉是妻子鲜某的情人,其在超市花15元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等邹某辉下楼后割他的喉咙,“把他弄死之后我再割喉自尽”。他买了刀之后走到广华美食街,“先上了个厕所然后去吃我人生中的最后一餐饭,在某某店铺吃了一碗肥肠炒面”。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华因家庭纠纷,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某华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而准备工具,且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