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学生等群体可提前缴纳。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缴费参保,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应依法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25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自入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已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标准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
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特殊人群的资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四、征缴方式
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辅,委托村(社区)经办”的方式。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仍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线上缴费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渠道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医保基层服务管理系统”平台进行参保缴费。
税务、医保、财政、公安、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保费及时缴入金库。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参保缴费人员的数据信息进行维护。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和在园幼儿统一参保缴费工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推送给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及为特殊群体代缴保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保费催缴和代缴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应保尽保。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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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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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陈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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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桂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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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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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椒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