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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追债,持刀潜入民房控制欠债人女儿,万宁法院判了

   日期:2025-10-15 10:03:50     来源:光明网    浏览:0    评论:0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但讨债必须守住法律底线

近日

万宁市人民法院

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债权人苏某为索要欠款

采取极端手段

最终从“有理方”沦为“阶下囚”

被告人苏某与李某存在经济纠纷,因多次联系李某未果,遂决定到李某家中讨债。近日凌晨2时许,苏某携带弯刀、螺丝刀、绳子及手套,来到李某所在小区,用绳子从楼顶下降到李某家窗外,从窗户爬入房间内。

李某女儿杨某发现苏某后,试图大声呼救,却被苏某捂住嘴巴,并被持刀威胁。

得知李某不在家,苏某便要求杨某使用微信联系李某,杨某趁机发短信将情况告知男朋友小龙,让小龙报警。得知小龙要来,苏某便逃离现场,然而刚下楼就被小龙发现并控制住,随后民警来到现场将苏某抓获。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结合苏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万宁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维权有边界,行为守底线。经济纠纷必须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名,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之实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试图用违法手段去“维护”债权,只会让债权人沦为犯罪者,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

综合: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文泉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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