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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陈春江任河南省委常委

   日期:2025-10-19 14:04:16     来源:中工网    浏览:0    评论:0    

据河南日报微信公众号10月19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批准: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

中共河南省委决定:陈春江同志任中共洛阳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江凌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洛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

陈春江 资料图。图源:国新网

公开资料显示,陈春江出生于1971年5月,蒙古族,内蒙古科左中旗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理学博士。

陈春江曾任天津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滨海新区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宁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等职。

2023年1月,国务院任命陈春江为商务部部长助理。同年10月,他以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的身份出席了公开活动,11月获任为副省长。

此次履新河南之前,陈春江在陕西省政府分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经济合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外办、省港澳办;负责“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医疗改革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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