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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吊带裙散步被“街拍”,两年后发现照片被配文: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法院:三被告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日期:2025-10-27 20:01:59     来源:钱江晚报    浏览:0    评论:0    

陈女士身着吊带裙,在步行街悠闲散步,不料被一名摄影师拍下,这张照片不仅被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中,还被用于摄影展、画册。事后陈女士将摄影师、转发者、传媒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判被告删除照片、道歉、赔偿损失。

2021年6月,陈女士身着吊带裙在步行街散步。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远处的摄影师李某举着相机,将她的身影定格在镜头里,后随手将这张照片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2023年10月,朋友在网上浏览时,偶然发现照片,标题赫然写着“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且一眼认出画面中的人正是陈女士,连忙将这个消息告知她。看到照片的瞬间,陈女士愣住了,这分明是自己两年前在步行街闲逛时的场景。

原来,照片被摄影师李某发到微信群后,又被张某和某传媒公司“看中”,将其配上“吸睛”的文字说明,送去多个城市参加摄影展,甚至被印在画册上,通过网店公开售卖。照片的传播带来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亲友看到后纷纷来电询问,不明真相的网友顺着照片线索找到她的自媒体账号,留下质疑甚至调侃的评论。这些都让陈女士倍感困扰。她尝试联系发布照片的公众号,要求对方删除所有相关照片及链接,却始终未得到回应。无奈下,她将摄影师李某、转发者张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涉照片清晰展现了陈女士的面部相貌、身材特征,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完全符合法律意义上“肖像”的定义。摄影师李某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拍摄并传播其肖像;张某与传媒公司在未取得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对照片添加配文后传播,还将其用于展览、制作画册售卖,直接产生商业收益,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三被告给案涉照片配上“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标题。结合陈女士当时穿着吊带裙的场景,易引导公众对陈女士的衣着品味产生“不得体”“不庄重”等贬低性评价;网络平台上已出现针对陈女士的负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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