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共立案食用农产品安全公益诉讼2800余件,占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12.7%。最高检指出,药品残留超标、违法添加、原料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均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检指出,实践中,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残留超标、违法添加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禁限(停)用药物清单上墙、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
部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原料污染、添加剂滥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如某地在加工腌制肉、水产品等肉类食品过程中,非法添加胭脂红、日落黄等违禁物质。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对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力度,整改100余家。针对部分农村地区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畜禽现象,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取缔整治,并纳入定点屠宰场集中检疫,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此外,农产品销售端呈现出溯源体系不健全、质量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信息公示等制度,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如某地大型批发市场允许无产地信息、未提供质量安全凭证的农产品入场销售,且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即销往大量商超和农贸市场,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商户落实食品溯源和快速检测等法定制度,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农产品来源可循、去向可追、安全可控。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