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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带娃当客服月薪3000元,被父亲起诉每月给2000元赡养费 法院判了

   日期:2025-10-30 16:30:46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0    评论:0    

按照法院判决,阿秀(化名)每月需要给父亲刘某拿500元的赡养费。

▲资料图 图据视觉中国

阿秀是来自陕西西安的一名单亲妈妈,两年前离婚后带着女儿生活,现在是一家灯具厂的客服,每月收入3000元。她的父亲刘某今年63岁,此前将她起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她支付2022年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赡养费和医疗费71500元,另外自2024年12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赡养费,以及后续医疗费用等。

判决文书显示,刘某与前妻朱某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下阿秀。2001年3月30日朱某某离家出走后,刘某独自抚养阿秀。去年底,刘某因身体原因住院。事后,刘某起诉阿秀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对女儿阿秀履行了抚养义务,现刘某以身患多种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亦于法有据。一审法院根据刘某的实际状况、阿秀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阿秀自2025年6月起每月给父亲拿500元赡养费,这笔费用包含了父亲的日常医药费用。刘某的其余诉求被驳回。

事后,阿秀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300元。阿秀上诉称,自己在6岁至10岁期间,父亲每月只给100元生活费,10岁后由爷爷奶奶养育,父亲并未完全履行作为父亲应对子女尽到的抚养义务。阿秀诉称,自己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离婚时未分割到财产,男方也并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因此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对自己而言过高,父亲刘某每月有近2000元的退休金和补贴,一个人生活是足够的。刘某辩称,自己每月有1900多元,住的公租房,还有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女儿也不管自己,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刘某身患多种疾病,劳动能力受限,需要子女赡养并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阿秀依法负有赡养义务。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系基于身份关系产生,并非以父母是否尽到或完全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为前提,父母若因客观条件所限或历史原因未能亲自抚养,并不能成为子女免除或减轻法定赡养义务的正当理由。一审法院根据刘某的身体状况、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阿秀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该金额并未畸高,符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亦未明显超出阿秀的一般负担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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