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  ????  content=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是否防卫过当成庭审焦点!律师分析“狗咬人被摔犬主遭反杀”

   日期:2025-11-15 09:31: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0    评论:0    

今年1月,山西长治一场因“狗咬人”产生的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一死多伤的悲剧。刺伤犬主致其身亡的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11月13日,这起案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争议焦点在于申某良的行为是否存在防卫过当。11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业内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

事发现场。

律师称被告人所实施行为需分别评价

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申某良之子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郭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随后其将狗摔死。当天晚上,郭某妻子同家属三人到申某良家门外边砸门,三人将申某良家玻璃砸破。双方多人随后在院内发生争吵、扭打,申某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家四人刺伤,当晚郭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妍娴指出,防卫过当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已知公开信息,被害人郭某一方三人将申某良家玻璃砸破,随后多人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可见各方一开始仅处于拳打脚踢的肢体冲突中。”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被害人的拳打脚踢是否足以对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是否有撤退或其他非暴力制止方式?” 苏妍娴认为,申某良用致命道具抵抗肢体冲突并造成1死3伤的结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庭上的争议焦点就落在是否存在防卫过当上。

苏妍娴表示,需特别说明的是,认定防卫过当并非否定申某良的防卫意图,而是审判者会充分考虑既保障公民自卫权,也要防止权利滥用的司法原则。“鉴于事发现场人员众多,有人动手,有人围观,申某良对每个人所实施的行为,需分别进行评价。”

正当防卫制度要求防卫人保持理性限度

11月13日,被告人申某良的辩护人、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向南都记者透露,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有一大进展,“检方已经认可了郭某的亲属韩某被刺伤,是申某良正当防卫所致。这对于我们下午的辩论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坤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陈泽坤认为,从现有披露的信息看,本案双方对于关键事实的陈述存在较大差异。他认为,正当防卫制度的本质是保障公民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介入时的自我保护权利,但亦要求防卫人保持必要的理性限度。

此外,陈泽坤强调,本案防卫人年龄、双方力量对比、侵害行为的突然性与持续性等因素,包括侵害方是否使用工具、防卫人的实际处境是否已完全丧失回避可能性等,均可能成为判断防卫是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的关键因素。“司法机关需通过现场勘验、伤情鉴定,结合证人证言等证据,重构案发瞬间的客观情境,根据最终结论进行判定。”

苏妍娴同样表示,在邻里纠纷中,即便面临不法侵害,仍应优先选择合理、适度的防卫手段,避免矛盾升级为悲剧。此案也提醒公众,面对纠纷需保持理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这既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行为的约束。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林诗妍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