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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称未成年时无故被记录9个盗窃案底,当地已介入,律师:若有误应依法更正

   日期:2025-11-17 19:02:10     来源:潇湘晨报    浏览:0    评论:0    

近日,四川达州一网友反映,其在未成年时无缘无故多了9个盗窃案底,“不是我做的,经大数据查下来全部在我头上,还我清白。”其跟当地有关部门反映4个月了无果,希望解决。

对此,宣汉县公安局回复表示,已和当事人联系,并已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处理。该网友对此回复不满意,表示几个月来,对方都是这样回复不知何时能处理。

此事目前处理如何?11月17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事男子是辖区一村民,约30岁,此事上级部门正在调查,其他情况不清楚。随后,宣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将此情况反馈给领导处理。

此事中,若确实存在被无故记录案底,能撤销吗?有无相关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所谓“案底”一般是指犯罪记录、治安违法记录,如果公安机关记录有误,应及时进行核查、更正。

姚志斗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等,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健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审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依法更正,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若没有违法犯罪,却被录入有关系统,这种情况下,要撤销相应记录该怎么办,能否申请赔偿?姚志斗表示,若没有违法犯罪,则意味着公安机关可能因为技术原因或操作有误等将当事人作为犯罪前科人员录入公安机关系统违法犯罪信息资源库,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进行反映要求删除更正。

姚志斗表示,若公安机关未履行或不作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监督;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履行清除违法犯罪记录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但须提供造成身心、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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