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过关斩将拿下四川射洪市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岗位综合第一,却在政审环节因“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被判定不合格,税女士的考编遭遇,不仅让个人努力付诸东流,更暴露了学历认定、政策执行中的诸多疑惑操作,三个核心疑问亟待相关部门正面回应。
疑问一:当年的报考资格,为何出现双重认定?
根据《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一栏明确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且后者还要求报考成人高校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税女士2015年8月入读中专,10月便报考成人大专护理专业,既是在校生又不可能有执业护士证书,显然不符合报名资格。
但矛盾的是,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证明称“当时政策许可”,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也称“符合当年报考条件”。那么,“当时政策许可”出自哪一政策?“符合条件”究竟指哪一条件?究竟是合法合规的地方操作,还是“钻政策空子”的灰色操作?
疑问二:不同部门对学历认定有分歧,谁来划定统一标准?
在此次事件中,当地教育系统与卫健部门的认定出现了根本性分歧。
一方面,税女士已顺利完成成人大专学业获得毕业证,教育系统似乎认为其学习经历真实有效;另一方面,卫健部门依据招生政策追溯报考资格,否定其学历的合规性。这就带来一个核心争议:面对这种各说各话的情况,到底听谁的?若学历已被教育部门认可,卫健部门又是否可以在十年后以报考资格瑕疵推翻其效力?
毕竟,这关乎当事人学历在以后求职的认定。
疑问三:面对历史遗留问题,谁来兜底考生权益?
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早年部分地区应当存在默许中专在校生套读成教的情况,不少学生可能是在学校或有关机构引导下报考。
那么,如今旧有操作与政审要求产生冲突,如果后续判定认可“学历套读”,是否对其他考生有所不公?如果依旧判定不合格,谁又来为学生们“当年能读,如今不认”的尴尬买单?相应的损失是该由考生独自承担,还是由当年的审核单位、招生院校共同负责?
目前,射洪市人社局已成立调查工作组,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聘工作公正性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慎的复核。希望复核结果既能守住招录公平的底线,也能给所有受此类问题困扰的考生一个合理交代。
撰文|向玲主编|李锦审核|朱宗威*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出品 | 潇湘晨报


